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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08)十证字第0905号公证书公告
 2010年5月13日   阅读次数:239  
  

(2010)十证撤字第000002号
杨宗兰、郑陶基同志:
         你们于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郑道荣所遗房产的公证,我处出具了(2008)十证字第000905《公证书》。现王文荣于向我处反映称:郑道荣的继承人郑陶基、杨宗兰隐瞒了死者郑道荣生前有遗嘱的事实在我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并向我处提供了被继承人郑道荣于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在十堰市茅箭区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证号:(2004)十茅证民字第130号]。  要求我处的撤销(2008)十证字第000905号公证书的。经核实王文荣反映的情况属实。你们在办理郑道荣的遗产继承时,确实隐瞒了王文荣也是郑道荣的遗产继承人的事实,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王文荣于二0一0年四月六日向我处提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对我处出具的编号为(2008)十证字第000905公证书,现予以撤销。该决定自即日起生效。公证书撤销之后,你们可以就该争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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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撤销 关于 公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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