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十证撤字第000001号
王传廷、王家平、王兴平、王家燕、王家均、王玉平、王玉红:
你们于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你们继承被继承人徐风菜所遗房产的《继承析产协议书》公证,我处根据你们的申请,审查后出具了(2010)十证字第00040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出具后,现王伟向本处提出异议称:他是王家龙的儿子,王家龙是徐风菜的长子,王家龙因病于二0 0六年四月二十日先于徐风菜死亡。王伟提出异议后,我根据王伟提供的证明并经多方核实证实,你们在办理徐风菜的遗产继承时,确实隐瞒了王家龙也是徐风菜的遗产继承人的事实,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王伟于二0一0年三月九日向我处提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对我处出具的编号为(201 0)十证字第000409号公证书,现予以撤销。该决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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