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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去年查58假证
一纸公证书能卖掉别人房子,无法资料共享使公证成高风险行业
 2010年1月29日  新闻来源:中山日报 2010年1月29日 第 5492 期 B3版 阅读次数:247  
  

  
  市民委托法律服务站代办公证费用包括公证费和代办费。批量办理公证业务可以提前一天预约,办理人员在到达市公证处后可以优先办理业务。
  市公证处去年一年就查出58宗企图利用假证办公证文书的案例,但识破这些假证目前大多只能依靠公证人员的“火眼金睛”,公证处无法与其他相关部门资料共享导致公证成为风险极高的一个行业。
  ■58宗假证案靠肉眼识别
  市公证处主任郑顺明透露,仅2009年,该处通过认真审查、核实,发现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办公证的公证案就达58宗,“其中有个继承公证,明明有8个继承人,却自称只有两个,经过公证员多次走访才发现了真相。”郑顺明说,受限于公证处未能与公安、国土等部门共享资料,识破办理假公证要靠公证员的经验。
  郑顺明分析说,当前威胁着公证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证明身份的凭证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都有伪造的可能;二是证明事实的凭证,如毕业证、职称证、学历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只要肯花钱就可以拿到;三是由于诸多原因及基层相关部门所处的位置、角度不同,偶尔也会因把关不严、偏信当事人而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
  郑顺明认为,目前法律对违法骗取公证的行为处罚不严,不到位,相关部门也认为这是“小问题”实行不告不理,甚至是告了也不理,“致使伪造公证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冒名顶替申办公证,有意隐瞒事实等违法问题日益严重。”
  ■资料无法共享难避免假证
  一纸公证书的效力到底有多大?笼统地说,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外地发生过有人凭一个假的公证书,成功骗过房管部门把别人的房子出售的情况。”市国土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加强对假公证书的打击力度。
  但记者调查发现,假公证书很难避免,根本原因是公证员手中并无权力调阅其他部门的档案或者资料,更无权要求对方为出具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菊城公证处负责人说,虽然《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是,个别基层组织和村委会对公证处的核实要求不予配合,不允许公证员查阅户籍档案资料,或抄录了户籍档案资料之后不愿意盖章确认,甚至有一些居委会对公证处前往核实了解情况表示不欢迎,不肯提供任何证言,或是提供了证言之后拒绝签名确认。而到国土等部门调阅资料时,还需要付费。

  ■专家建议
  部门资料共享
  我市目前两个公证处的负责人都一致认为,只要相关部门的资料能够联网共享,假公证的问题将迎刃而解。但不少部门却对此颇有微词:公证处可随时调阅资料,能否保证不泄密?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华清表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也有调阅各相关部门资料的需要,法院只需要一纸信函发到相关部门,即可得到详尽的答复。他建议公证处也可申请享受具有这样的便利,"目前,中山市仅有公证员17名,这些公证员是取得了国家司法考试,经过司法部审核,并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应该值得各级部门信任。"
  ■相关新闻
  法律服务站办公证可预约
  中山网讯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林泳雨)今年开始,全市24个镇区的法律服务所可代办公证业务,以帮市民免去排队等候之苦。此外,我市两个新设的公证处--桂山公证处和火炬公证处,只要人员到位即可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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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去年 公证 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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