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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証管理處,長安公証處:
為維護涉外公証書的嚴肅性,進一步加大防偽力度。經商外交部領事司決定,涉外公証書取消認証頁。外交部領事司自2000年3月1日起將公証書認証貼紙直接粘貼在公証書証詞譯文頁背面。
為此,在涉外公証書的制作上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証詞譯文頁應使用公証專用紙。否則,自上述日期起,外交部領事司對証詞譯文頁為非公証專用紙的公証書將不予認証。
二、裝訂應規范。從公証書內各頁的排列順序,直至加蓋鋼印,都應按規定進行,并保証外觀整洁。另外,公証書封面、封底用紙應選用70克以上的質地良好的紙張。
請即將上述內容通知各有關公証處。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逐級書面反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