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排行
最新排行
推荐排行
新聞標題: 司法部律師公証工作指導司關于涉外公証書取消認証頁等事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8-06-16 閱讀次數:84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証管理處,長安公証處:
  為維護涉外公証書的嚴肅性,進一步加大防偽力度。經商外交部領事司決定,涉外公証書取消認証頁。外交部領事司自2000年3月1日起將公証書認証貼紙直接粘貼在公証書証詞譯文頁背面。
  為此,在涉外公証書的制作上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証詞譯文頁應使用公証專用紙。否則,自上述日期起,外交部領事司對証詞譯文頁為非公証專用紙的公証書將不予認証。
  二、裝訂應規范。從公証書內各頁的排列順序,直至加蓋鋼印,都應按規定進行,并保証外觀整洁。另外,公証書封面、封底用紙應選用70克以上的質地良好的紙張。
  請即將上述內容通知各有關公証處。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逐級書面反映。
  特此通知。 
[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论坛讨论]
当前评分:0
Bad  1 2 3 4 5  Good